各相关单位:
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深化教育评价改革的决策部署,发挥典型经验的示范带动作用,鼓励各地各校探索实践,营造支持参与教育评价改革的良好氛围,省教育厅拟组织征集第四批教育评价改革典型案例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案例内容
围绕贯彻落实中共中央、国务院《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》精神,改革学校评价、教师评价、学生评价、用人评价的经验、做法和成效。包括且不限于以下选题:
(一)完善各级各类学校(幼儿园、中小学、职业学校、地方所属高校)评价标准。
(二)推动各级各类学校明确领导干部和教师参与学生工作的具体要求。
(三)探索高校教师科研长周期评价。
(四)建立健全教师荣誉制度。
(五)落实德技并修、产教融合、校企合作、育训结合方面体制机制。
(六)深化学生实习(实训)考核改革。
(七)改进拔尖创新人才评价方式。
(八)建立以品德和能力为导向、以岗位需求为目标的人才使用机制。
(九)落实教育评价改革“十不得一严禁”。
(十)教育评价改革专业化建设。
(十一)以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赋能教育评价改革。
二、有关要求
典型案例聚焦某一主体、突出展示某一方面的典型经验做法,特别是立足“小切口”取得“大成效”的创新做法。要坚持问题导向,找准教育评价改革的难点、重点问题或突出的短板弱项,拿出破解问题的实招、硬招。要具备推广示范价值,内容真实、主题突出、特点鲜明、语言生动,有准确的数字和详实的事例支撑。已被列入广东省教育评价改革典型案例的不再重复申报。
三、报送时间
请各单位于2024年9月27日前,以公文邮件形式发送案例电子版(命名格式:主题类别+案例题名+部门名称)到发展规划部公文邮箱。典型案例包括基本情况、主要做法、工作成效等,字数2500字左右,体例格式参照附件。
附件:教育评价改革典型案例体例格式
联系人:易俐璇 联系方式:86970734